河北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
| 招商动态 |1970-01-01
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《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从建设服务型政府、建立企业发展保障机制、规范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对营商环境进行规范。该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。
条例规定,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。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证照库,推进实体政务大厅、网上办事大厅、自助终端等多种政务服务的融合。
条例提出,重点通过机制建设、制度保障、提质提效、降低成本、搭建平台等举措优化投资环境,激发市场活力。推进监管方式改革,规范行政执法,营造企业“宁静经营”环境。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。
条例规定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。招商引资等书面承诺,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。建立政务诚信考核制度,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督查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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